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5篇 第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九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第二条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集团公司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第三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