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5篇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全面统筹、共建共享、业务协同、相互制约、安全可靠,根据国家和省电子政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以下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管理范畴详见附件1),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一)投资估算超过50万元(含),且使用非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城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强化项目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