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日常规章制度 一、“职工之家”隶属学校工会,工会对其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职工之家”财产属全校教职员工所有,属公共财物,专供本校教职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和娱乐活动使用。二、“职工之家”的公物器材原则上不予外借,特殊需要者,向工会主席(副主席)申请,经批准后,应登记后借出,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三、教职工应于“职工之家”规定的开放时间入内休闲娱乐、举行活动。四、注意公共卫生,禁止在“职工之家”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吸烟、大声喧哗。五、教职工应视“教职之家”为自己的家,在内活动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