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会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