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6年2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消费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