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禁止价格欺诈。第五条本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