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度6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174号令)指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