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委托书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为甲方与 纠纷案的第 审代理人。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四、乙方必须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五、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缴纳案件代理费人民币 元。六、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无故中止的,代理费不予退还。七、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八、本合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