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申请书 2:调取x年x月x日9时30分至10时绵阳北收费站匝道与绵江路口交接处2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面包车行车方向。事实理由:就原告与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申请人认为原告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原告存在故意行为。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案号:()涪民初字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