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5篇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