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二、增加了公文种类《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条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