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第三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各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工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起步时暂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上年度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第四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1.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下同)。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