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6、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