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加油站是指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进行成品油零售的固定场所。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中应当保证计量器具和成品油零售量的准确,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国家鼓励成品油经营者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保证成品油销售计量准确。第五条加油站经营者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