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批复6篇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原敬老院基础上新建院宿舍80间(另加配套设施),共需要资120万元。镇政府筹资40万元,另80万元需要上级民政及财政部门帮助解决。**镇人民政府20xx年4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x年七月十四日市安监局机关党支部:你们报来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