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工作制度3篇 第四条社工要遵守值班安排,不得擅自脱岗。第五条社工要对工作站站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工作记录。第六条社工应在《工作实录》中详细记录自己的行踪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将《工作实录》进行整理,交站长进行分析和评估;每半年形成一份工作总结,交县民政局进行评估。第七条社工外出开展工作需经社工站站长同意,并注意人身安全,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八条社工工作站建立信息保密制度,注意维护站员的隐私和其他应予保密的权利。第九条社工应注意保持社工站环境卫生,保护好工作场所内各种软硬件设施。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