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保险合同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2.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3.动物、植物、农作物;4.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5.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第二条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1.火灾;2.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3.雷电;4.飓风、台风、龙卷风;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