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合伙协议书3篇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第三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