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申请书6篇 此致敬礼!20xx年x月x日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金平委托代理人:李泉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长清委托代理人:黄伟争议的主要事实: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xx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xx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