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3篇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循会计法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补充规定、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政策口径。指导意见明确,各单位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账外设账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加强对经济和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