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