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第五条、出入管理一、员工出入公司,应佩戴工作证,对于未佩戴工作证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保安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