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航道条例全文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进出军事港口、渔业港口的专用航道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机构及职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其所属的省航道管理机构对全省航道实行统一管理。各级航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规定行使航道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职权。水利、国土、海洋与渔业、林业、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