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务制度3篇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第六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