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 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的特点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