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查封申请书23篇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达成解除保全措施的条件。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向贵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望贵院依法准许为谢!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1、定期存单:2、活期账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