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停车场施工方案3篇 第三条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公安局负责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负责济宁市城区规划区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开办公开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 市规划局应会同公安、建设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