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制度6篇 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应有专人负责。2.施工用电管理2.1各用户方需要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用电负荷),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并指定接口点。2.2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5000-10000元罚款。2.3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电源变压器高压测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线损及收费办法按合同规定执行。按用电比例分摊各施工承包商。2.4各施工承包商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