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管理制度8篇 第三条 银行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并实行归口管理、分别报告的原则。第四条 人民银行总行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第五条 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银行系统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第六条 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计算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计算机安全事件的报告、接报和处理工作。第七条 发生计算机犯罪案件的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