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健康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1.学校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跟踪学生健康状况。体检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家长,并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建议。2.学生如患有慢性疾病或特殊健康状况,家长需如实向班主任和校医报备,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3.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负责每日检查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联系校医并通知家长,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4.加强健康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健康知识讲座,内容包括传染病预防、心理健康、营养膳食等,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5.完善请假制度,学生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病愈返校时,传染性疾病患者须持医院康复证明,经校医确认后方可复课。6.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定期开展心理筛查,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校园健康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