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章程新增内容如下:本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为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研究所的科研、行政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所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科研方向、重大项目立项及学术成果评价等事项。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重大事项。研究所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科研项目经费、技术服务收入和社会捐赠等,所有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