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物品或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违者将没收违规物品并给予纪律处分。2.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严肃处理。3.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贵重物品建议寄存或随身携带,离开宿舍时务必锁好门窗。宿舍内发生盗窃事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和保卫处。4.严禁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的须提前向宿舍管理员申请并登记。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5.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走廊、楼梯间堆放杂物。宿舍内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定期参加消防演练。6.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或拨打校园报警电话,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7.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保持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分类。8.每晚23:00至次日6:00为宿舍熄灯就寝时间,学生应按时归寝,不得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