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离婚协议书增加的一段描述,内容为关于子女探视权的具体安排:"子女探视权:双方同意,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合理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为每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5点,探视期间子女由探视方负责接送。寒暑假期间,探视时间延长为连续两周,具体日期由双方提前一个月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探视时间,应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双方承诺不得无故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并应共同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探视频率、时长等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