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规范药品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流程,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1.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并建立完整的供应商档案和药品采购记录。2.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存放,严格控制温湿度条件,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状况。3.药品发放必须凭有效处方或医嘱,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发放登记和核对工作。4.特殊管理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5.定期对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药品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6.所有药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