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实施细则补充内容:(新增第十三条)对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根据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1.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医疗救援中主动请缨、冲锋在前,表现英勇者,给予记功奖励及2000-5000元奖金;2.创新性提出有效应急处置方案并被采纳实施者,给予通报表扬及1000-3000元奖励;3.在应急工作中连续工作超24小时且无差错者,给予绩效加分奖励;4.对隐瞒、谎报、缓报突发事件信息,或拒不执行应急指令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5.在应急物资管理中存在挪用、侵占行为者,除追回物资外,处以等价罚款并降级处理。(说明:本条款所述"突发事件"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需紧急医疗响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