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补充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家园共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现增加以下工作要求:1.建立家长志愿者队伍,鼓励家长根据自身特长参与幼儿园活动(如故事会、手工课、安全教育活动等),每学期每位家长至少参与1次志愿活动。2.实行家长开放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为固定开放时间,家长可预约进班观摩教学活动,了解幼儿在园表现。3.设立家长信箱(实体信箱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每周五统一收集家长意见建议,并在次周工作日三天内给予答复。4.建立班级家长微信群管理规范,群内禁止发布广告、拉票等与幼儿教育无关内容,教师在工作时间外不回复非紧急信息。5.对积极参与园所活动、教育理念先进的家长,每学期末授予"优秀家长"称号并公开表彰。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幼儿园园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制度与本补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