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管理制度补充内容:食品留样管理要求:1.每日每餐次的食品必须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200克。2.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密封容器存放,标明留样日期、餐次和食品名称。3.留样食品需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温度控制在0-8℃。4.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5.留样冰箱由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不得存放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