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排班表规章制度补充说明:为确保排班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所有排班表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公布。员工如对排班安排有异议,应在排班表公布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直属主管提出。主管应在收到异议后48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班次的,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员工并获得同意。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已公布的排班安排。所有排班调整必须留有书面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