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公文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公文写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语言庄重。常见的公文种类包括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要素组成。正文部分要求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通常采用"依据—事项—要求"三段式结构。语言表达应当简明扼要,措辞严谨,避免使用模糊性词语。公文字体字号等格式要素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