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应增加以下内容:第三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和数据联网管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应增加以下内容:第三十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和数据联网管理。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