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认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形,具体表现为未依法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请求依法撤销相关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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