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新增条款:在城市绿化建设中,应当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选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确保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占补平衡"原则落实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