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劳动合同期满,且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现本公司决定自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请您于合同终止前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感谢您在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祝您未来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