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新增内容:为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开,特增加以下条款:1.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制度,设立专用银行账户,所有收支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2.每月5日前由财务人员编制上月财务报表,经监事会审核后向全体社员公示。3.单笔支出超过5000元的项目,需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执行。4.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年度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在社员大会上通报。5.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原始凭证应保存至少5年。6.社员有权随时查阅合作社账目,但需提前3天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7.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资金运作,违者按合作社章程追究责任。本规定自社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