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为公司合伙协议书增加的一段描述,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内容:"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1.各合伙人共同委托【姓名】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人的工作。2.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执行:(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2)单笔超过【金额】元的财务支出;(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担任企业管理人员;(4)其他重大经营决策。3.执行合伙人应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提交经营报告,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及重大事项说明。"(说明:方括号【】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