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可增加以下内容:"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如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新的财产或财产形式发生变化,应自财产取得或变化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约定。未及时补充约定的,该部分财产按照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处理。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情或未明确约定为由主张该部分财产的权利归属与协议原则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