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对本合同补充如下条款:1.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如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2.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费用。3.施工方应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粉尘等污染,妥善处理建筑垃圾,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违反规定造成投诉或处罚的,由施工方承担相应责任。4.工程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同意,施工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5.施工方应按时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6.本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主合同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条款为准。(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