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与证据,现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新增段落)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具有典型的民间互助性质。原告出于善意提供借款帮助被告渡过难关,双方原本关系融洽。现因经济困难导致还款迟延,恳请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民间借贷的特殊性,兼顾情理法,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下接原有代理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