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合同补充条款: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须提前24小时向培训机构书面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缺勤累计超过3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培训机构有权取消其培训资格且不予退还培训费用。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应认真完成培训作业和考核任务。培训机构将根据考勤情况、课堂表现及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培训效果。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机构可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将不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本条款作为原培训协议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