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协议书补充条款:为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双方同意增加以下条款:1.拆除方须在施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拆除工程,并取得相关许可文件。2.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得随意倾倒。4.拆除工作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5.拆除过程中如发现文物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构件,应立即停工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6.拆除完成后,拆除方应负责将场地清理平整,达到甲方要求的交付标准。本补充条款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